不可不记住公元1206年,是这一年,崛起于漠北高原的历史伟人铁木真,他用自己已经娴熟掌握的,强有力的战争手段,用去二十四年时间,打败了漠北高原处在分散、长久争战不休的塔塔儿部、蔑儿乞部、斡亦刺人、汪古部、乃蛮部、乞儿吉思、还有不里牙惕豁里、秃马惕、巴儿忽、忽勒合真诸部,大小战役约有几十次,终于消灭了对手,统一各部,诸王、群臣们在斡难河畔举行了隆重的忽里勒台(大会),建立了蒙古帝国。铁木真被推举为全蒙古的可汗,尊号为成吉思汗,喀刺和林定为首都。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,在蒙古族发展的历史上,这是一块巍峨的里程碑。其功臣应举荐铁木真。碑体彰显了铁木真的武功。
蒙古各部的统一,这是社会发展的基础,也是民族发展的根基。成吉思汗是蒙古帝国建立的功臣,在之后的许多年里,他又以自己的政治智慧,结合草原社会的实际,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社会建设工作,使统一的蒙古族经济得到发展,社会稳定,以巨大的物质和人力支援了自己发起的战争,渐渐完成了自己的英雄事业,称雄欧亚。这期间,要说成吉思汗的功迹,除了武功之外,尚有一项事迹不得不郑重提出,那就是在文化建设上,他可以称为拓荒建设的功臣。在那个时候,文化是不是已被认识为社会建设的软实力,是社会人群的魂,没做深入研究,不敢做出什么结论。但有很多现实的事实,引起了成吉思汗的重视。他看重这些事迹并力求做好,收到好的效果。于是他又树起了一块巨大的功德碑——文化建设拓荒碑。
(二)
蒙古帝国建立前的各部,就现在研究所知,因各部居所在一起,这种共同的地域生活使他们互相的情感交流和相互联系,他们使用着同一种口头语,没有同一的文字。正是这种历史的语言局限,部落间相互发布命令,派遣使节,交换重要的事情,或曰 “处理万事,徒资唇舌,使命往返,必口授之”,只能靠使节的口头语、“卡手指、刻木、结草这些十分原始落后的方法”来传达,严重阻碍着军令、政令、旨意的准确传递,影响着办事效率。这一点,成吉思汗不止一次遇到过,深深体会到了没有文字的困惑。此时他是不是认识到没有文字对一个民族的发展的严重性和重要性,是不是意识到由自己创制统一的文字,尚未见到他的表态,但可以肯定的是,他的内心是在期望解决这一问题。这是一件大事,有事实为证:
1204年,成吉思汗消灭了乃蛮部的太阳罕。太阳罕的掌印官——畏兀儿人塔塔通阿怀揣大印冒险逃亡。蒙古军抓住他,将他送到成吉思汗处受审。成吉思汗问:“乃蛮部太阳汗已经败亡,人民和疆土都已归我,你带着这印逃往何方?”塔塔统阿答道:“以死守印,这是做臣子的职责。即使丢了脑袋,也不能丢弃大印。我只想寻找到故主,把印交给他,哪里有别的打算。”成吉思汗大为赞叹,曰:“忠孝人也!”成吉思汗不理解大印有何用处,便详细询问印章的用途。塔塔统阿认真讲述了大印的重要性:“出纳钱谷,委任人才,一切事皆用之,以为信验耳。”听了塔塔通阿的回答,成吉思汗眼前一亮,他既想到了大印的重要性,更想到了塔塔通阿的宝贵性,他是一个人才。他看到塔塔通阿的尽忠职守的精神,是个可依赖的人,于是他决定把塔塔通阿留在身边做掌印官。之后在进一步了解塔塔通阿的智慧和才能后,一下就把埋在心底的思绪触发了,让他想到一直困绕自己的文字问题,他很兴奋。成吉思汗便命令塔塔通阿创制以畏兀儿字为基础的蒙古文,解决本民族的文字难题。
应该说巧遇塔塔通阿,这只是个偶然,极为平常,就如在战场上遇到一个勇敢的战士一样,或者像看到一个怪模样的人一般。但这一极为普通的事,在成吉思汗的眼前就好像一个极有吸引力的通亮的灯塔,一下就点燃了他深藏在心中的燃点,勾起了创制本民族文字的极端意识,而且一下就让他牢牢抓住了它,把它推到思想的前沿,决不放弃这件闪光的大事,这件对民族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大事。
可以说,是在他的坚持下,克服各种困难,硬是让塔塔通阿创制出了蒙古文,又使文和语通用,解决了一个民族历史发展中的大事,为蒙古民族做出了巨大贡献,把蒙古民族推进到飞速文明的进程,树起了一座丰碑,也丰富了祖国的文化宝库,出现了偶然中的必然,成了历史长河中的巨大奇功。
有了自己的文字,成吉思汗他是极为兴奋的。但他并没有只停留在这一步,他还想到了使用和普及。他命令塔塔通阿当教师,教育自己的子弟。合撒儿就是首拜塔塔通阿为师的人。之后,他又让更多的人学习,学会后再当教师去教育更多的人。之后,这种办法就成了传统,使更多的人学会了蒙古文。这是教育的雏形。从此,从大汗到万户,千户都用蒙文, “西征军中,飞书羽檄,亦靡不以之。”(蒙兀儿史记列传第二十七)后来则 “且行之于汉地矣”。由此,我们也应当知道,成吉思汗也不再是文盲统帅,他应当说是首先使用蒙文的蒙文通,他不会是那种只命令别人学蒙文而自己却不学的那种人!没有任何理由怀疑他是有蒙文知识的统帅!
还有一证:1222年,成吉思汗拜请丘处机讲道。讲道后,成吉思汗很受教育,也十分感激丘“神仙”的劳顿。他曾说:“谆谆道诲,敬闻命矣!斯皆难行之事,然则敢不尊依仙命,勤而行之。传道之语,已命近臣录之简册,朕将亲览。其有玄旨未明者,续当请益焉。”这是成吉思汗应用文字记事的一例。从中,我们不也可以体会到他的愉快和自慰吗。他还要在日后亲览、请益,表现了文字记事的永久性和方便性。成吉思汗已充分了解到文字的重要性啦;他会为自己创制蒙古文字而感到欣慰的。
蒙古文一直延用到今天,它在蒙古族发展的历史上的功迹是不可低估的。想到这些,我们又怎能忘记成吉思汗在蒙古族文化建设方面的拓荒功勋呢?从荒芜中觅得珍宝,难能可贵!
(三)
专说成吉思汗的文化功绩,讲他创制蒙古文、推广蒙古文,有力地推进了蒙古民族的历史发展。这还不够,我们还不能忘记是成吉思汗在历史的紧要关头,他拓荒式地提出了“大札萨”概念,而且还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条文。这不是空穴来风,而是根据社会现实,有针对性地提出的理念。他不只一次地看到社会生活中出现的“先是窃盗通奸之事甚多,子不从父教,弟不从兄教,夫疑其妻,妻忤其夫,富不济贫,下不敬上,而且盗贼无罚。然之我统一一此种民族于我治下以后,我首先着手之事,则在使之有秩序及正义。”《多桑蒙古史》第一卷第十条161页)还有其它很多不尽如人意之事。他很想改变这种现状,使社会的丑恶之事受到惩罚,让良好的道德风尚风行,使社会秩序变得较为理想,社会有正义。于是在1202年征服塔塔儿部后就首次颁布了札萨。在次年又召开大会,订立完善和严竣的法令,让百姓和军队执行。到了1206年,成吉思汗采纳经国降将郭宝玉的建议,又一次颁布“出军不得枉杀,刑狱唯重罪处死”等律条。只可惜,这个时期还没有蒙古文字,不能变成成文法,只能是口传。有着箴言的旨意。待蒙古族有了自己的文字后,他不仅委派养弟失吉忽都忽为大断事官,而且赋予他至高无上的权力,他可以自己立法,自己执法。成吉思汗命令他惩罚盗贼,澄清谎言,有理由处死的就处死,应该惩罚的就惩罚。他还要求大断事官将办案之事件件写在“青册”上,不可忘记。
成吉思汗特别重视大札萨的制定和执行,强调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照执行,永远不许违逆。他还给他的子孙们说:“五百年、一千年、一万年之后继承我的子孙,如果保全我的法令而不改变,上天将使他们极度繁荣”。
为了严格执行,成吉思汗还指派为人正直的察合台为执行大札萨的监督人。
由于成吉思汗极度重视大札萨,在实践中不断完善,大札萨的内容不仅包括了现代意义上的刑法、民法、草原法、婚姻法,还涉及到军队建设和商业等许多方面。可以称草原社会的大法之典,开了一个先河。
失吉忽都忽没有辜负成吉思汗的信任和委托,他尽忠尽责,很好地完成了任务。他断案子并不那么盛气凌人,动员犯人“不要害怕,要把实话说出来”,更不要“因恐惧而招认”。是多么好的一位法官!这都说明了忽吉忽都忽的个人品质和修养,还有他断案的经验和审案的智慧。他审案和判决的基本准则当然是成吉思汗的札萨原则,忠、信更是不容违背的信条。
忽吉忽都忽不仅品质高洁,办事廉洁,而且个人又是博学多才,才智过人,有多种建树。在他当大断事官的几年里,不仅断了许多案子,维护了正义和道德,稳定了社会和谐和安宁,而且他还将典型案件细致地记入“青册”,结累了经验,丰富了“大札萨”的条例。正是这本青册所记,日后便成了“祖训传国大典”。到元朝建立后,忽必烈更是看重大札萨的存在,凡遇重大事情,“勋贵先陈祖训严”,做到祖训不可违,永远不能忘!
太可惜啦,成吉思汗的大札萨在之后就失传啦,仅在中外史籍中可以看到一点条款,总数约是三十多条。
成吉思汗提出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而形成的大札萨(法典)对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秩序的稳定,调节人与人的正常关系,促进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,这不能不说是成吉思汗对蒙古民族文化建设方面的拓荒功迹,成吉思汗是拓荒功臣。
(四)
在多年的战争实践中,成吉思汗看到了知识的作用,一个塔塔通阿凭智慧可以创制出蒙古文字,给记事和传话带来神奇的效果。拥有忠贞的人才太重要了。
耶律楚材是个“长胡须”的男子汉,成吉思汗送他外号叫:吾图撒合里。但这个人在“汗每出师,必命耶律楚材预卜吉凶时,总能说出玄机,鼓励大汗定下出征的决心,且又可获取胜利。这让成吉思汗十分佩服,称为神,是天赐之宝。他对窝阔台嘱咐说:“这个人是老天爷赐给我们家的,你以后凡是军国大事都不妨交给他管。”他敬重这样的人才!
1219年,成吉思汗亲率大军西征时,经刘仲禄推荐,他又决定召见道教真人丘处机,并命耶律楚材等人起草诏书,诏书中说:“天厌中原骄华大极之性,朕居北野嗜欲莫生之情。反朴还淳,去奢从俭。每一衣一食,与牛坚马圉,共敝同飨。视民如赤子,养士若弟兄。谋素和,恩素畜。练万众以身人之先,临百阵无念我之后。七载之中成大业,六合之内为一统。非朕之行有德,盖鉴之政无恒。是以受天之佑,获承至尊,南连蛮宋,北接回纥(指回回花刺子模国),东夏西夷,悉称臣佐。然而任大守重,治平犹惧有缺。且夫刳舟剡楫,将欲济江河也;聘贤选佐,将己安天下也。朕践阼以来,勤心庶政,而三九之位,未见其人。访闻丘师先生体真履规,博华洽闻,探赜穷理,道充德著。怀古君子之肃风,抱真正之惟操。久栖岩谷,藏声隐形。阐祖宗之遗化,坐致有道之士,云集仙径,莫可称数。自干戈而后,伏知先生犹隐山东旧境,朕心仰怀无已。岂不闻渭水同车,茅庐三顾之事;奈何山川弦阔,有失躬迎之礼。朕但避位侧身,斋戒沐浴,选差近侍官刘仲禄备骑素车,不远千里,谨邀先生暂屈仙步,不以沙漠悠远为念,或以忧民当世之务,或恤朕保身之术,朕亲侍仙座,钦惟先生将咳唾之余,但授一言斯可矣。今者聊发朕之微意万一,明于诏章。诚望先生既著大道之端要,善无不应,亦岂违众生小愿哉。故兹诏示,惟宜知悉。五月初一日。”(自<成吉思汗研究文集>671页)从诏书中我们可以看出成吉思汗的至诚和谦和,他不单是为了养身长生,更想从政治方面咨询,使自己受益更多。这是对人才的渴求呀!
在比较中,成吉思汗已经悟出一个道理:“读书的糊涂人终究要超过生来的聪明人”。人想受用一生,要立志求学之。也许是出于这种看重文化,尊重知识的基本思想,使他在创制自己本民族的文字后,他立即命令塔塔通阿当先生教授他诸子和诸王,并形成传统传下去。
事实十分清楚,成吉思汗不仅在思想上重视文化,而且还将这种思想付诸实行,且又定要办好。正是在这个美好的思路下,以极强的文化意识,成吉思汗抓住了一切可利用的契机,创制出了蒙古民族的文字,在有文字的有利条件下修成了成文的大札萨,之后还拥有很多知识的人才,包括有技术的工匠。这些都是成吉思汗成就大事业的有利条件。也是他的优势!
战争中取胜不是单靠勇而无智的武夫,是勇和智慧的最好结合,有时,智更显突出。成吉思汗不仅是天才的军事家,他在文化方面的建树也是很突出的,可谓文武双雄!对于成吉思汗的去世,马可波罗曾惋惜地说: “他的死确实是可惜了。因为他是清廉、聪明的人。”
成吉思汗在文化方面的建树,很长时期没有为人们重视,其实是很值得人们挖掘研究的。
附录:
雅萨法典各条译文
第一:通奸者之奸夫,不论其有无配偶均处极刑,以昭炯戒。
笔者注:北史卷九九突厥传:“其刑法:“反叛、杀人及奸人妇女、盗马绊者皆死,淫者割其势而腰斩。”古代游牧社会均有相似现象。
第二:鸡奸者处以极刑,以昭炯戒。
第三:有意吹嘘者、以魔术行骗者、刺探他人隐私者、介入相斗、协助己方危害彼方者,
均处以极刑,以收儆戒之效。
①哈勘楚伦著,《蒙古乳酒与烟》,政大边政报第十五期,页四十一~六十二。
②《元史》,列传第五,页一二六五,(《阿剌兀恩传>)。
③札奇斯钦译注《蒙古黄金史》,页八十四~八十五,联经出版社印行。
④冯译《多桑蒙古史》(上),页一。四,商务印书馆印行。
⑤Mongol Mission by William of Rubtuck p.61 New York,1955 。
注:卡皮尼于一二四六年访和林,伟廉于一二五四年访和林,他们归国后所著MONGOL MISSION中言:“蒙古人相处极为和睦,从未见彼此吵架、争论及杀人等事件,民间诉讼事件罕见,妻妾皆固守贞节,社会里无抢夺及窃盗事件。
第四:在水源或者火种中便溺污染者,处以极刑。
第五:经商而破产,连续三次而倒闭者,处以极刑。
第六:未得拘禁者的允诺,给予被拘禁者食物及衣着者,处以极刑。
第七:逃亡之奴隶与脱狱之囚犯,暗中支援者,经查察属实时,均处以极刑。
第八:屠宰兽类时,得以蒙古习俗:捆其四肢,割其腹部,用手拉断其命脉而杀,不许如 伊斯兰教徒之斩头屠宰法,违者亦以斩首处之。
注:伊斯兰教徒之“牛羊一刀宰”与蒙古族之拉断主动脉而致死者,均以速死为目的,不过此法律限制之目的为忌讳流血。
第九:无论在战场或前进后退时,如有人掉落包裹、弓箭或其他物品,不论其为何物,其
后而至者,必须拣其物并归还所有人,若不拾其物或不归还原主者,处以极刑。
注:籍此使蒙古人民养成拾金不昧之习俗。
第十:圣旨:对阿里、火者、别吉、阿布、答烈布的后裔皆免捐税及赋役,更对那些托钵僧侣、诵古兰经者、断事官、医师、文人、献身于祈祷者、隐士及木阿钦等人以及 对死人洗身洗体者,一律免赋役及捐税。
注:①木阿钦为伊斯兰教的清真寺的唤礼人。
②当时蒙古族俗,凡男子十五岁以上,七十岁以下均为战士。
第十一:凡宗教,一律尊崇,且不得有厚此薄彼之行为。
第十二:凡民间所提供之食物,未经试尝之前一概禁食,不论提供者为领侯,受物者为囚犯皆同。无论何种饮食,请者未被请者前尝试之前禁用其饮食。聚众盛宴之际,主宴者不可冷落某些人,更禁止跨越炊事用火及盛物之器皿。
第十三:旅行者,如遇到正在用餐的人们,可下马共餐不必得其允诺,原主人亦不得拒绝。
第十四:禁止人民手浸入饮水及用水中。汲水或取水,必需使用适当的器皿取用。
第十五:禁止人民将未穿旧的皮衣服洗涤。
注:布里雅特蒙古学者,额仁钦喀喇达瓦著,本间七郎译成吉思汗传页二七。第五六条言:“禁止雷鸣时流水里沐浴或洗涤衣物”,以此则本条脱落了前段。罗马教皇特使伟廉著MONGOL MISSION一书及辣施德撰蒙古全史均载,蒙古人有恐惧雷鸣之迷信,家畜受雷害之事情特多云云。又译文有误DEEL为皮衣,HUBCHIS为其他衣料之衣,至元译载DEEL为皮袄,自然皮衣不能洗。
第十六:凡物均清洁,净与不净,是人为的不洁耳。
第十七:禁止百姓对诸宗派,表示崇拜而用不实之尊称,对伊斯兰教之苏丹,亦如他人直呼其名。
注:苏丹一称在人名前,其意为大帝,在入名后者,其意为皇家的人,不分男女,大可汗不允有此称。
第十八:对可汗的后继者说:出阵前要亲自检阅军队及其武器,士兵所戴之如一针一线等均不得忽视,皆在检查之如有一兵缺而不备则依法予以惩罚。
第十九:命从军妇女,如其夫君,由战场后退,妳可代行夫君之军职。
注:据秘史,诃额伦母后,参加十三翼之战等。
第二十:命其大军凯旋归来后,由军方应缴纳些税金,充当苏丹(可汗)之收入。
第二一:命每年年初召集美女于苏丹面前,可选拔苏丹自己或其子孙的配偶。
注:此俗为古回教俗,蒙古秘史及元史中未见此情。
第二二:领侯(EMIL)可充当军事首领,如千户、百户及十户等级的军官。
第二三:领侯中的长老,如有失职,因而获罪者,可由可汗派遣的使官予以惩罚,使臣的职位虽低于获罪者,惟其为可汗之使者,故犯罪者,必须平伏其前,接受惩处,受极刑者亦然。
第二四:领侯不得向可汗以外的请愿,违者处以极刑。又不得未有许可更替其职位,违者亦处极刑。
第二五:可汗命苏丹设站赤,速传可汗旨意,并使可汗迅速得悉国内各地情事。
第二六:命大太子察合台别吉代大可汗监察大雅萨法典,实施情形及其绩效。
第二七:命惩罚怠慢的兵卒及使围攻的兽类脱逃之猎师,轻则笞杖,重则极刑。
第二八:杀人犯之刑案,如能付出赎金,则可免死。但伊斯兰教徒为,赎金四十巴洛比,对杀伤汉人,则一头驴之规定。 (从巴图塔作品)注:额仁钦喀喇达瓦著成吉思汗传载:“巴洛比为阿拉伯金钱单位,即金钱四十 枚。此汉人系契丹人,今天的汉人为南家人。”
第二九:盗马者,以同种之马九头赔偿,如无偿还能力者,可以其子代之,无子者,如屠羊处其极刑。 (从瓦尔唐书)
第三十:大雅萨法典条文规定,禁止吹嘘、窃盗及通奸,并规定左邻右舍,守望相助,爱护邻人如爱护自己,不得伤害及侮辱邻人,共同维护国家、城镇之秩序。尊敬寺庙之佛神及僧侣,并免其赋税。 (从麻哈契雅书)
第三一:彼此互敬互爱、不通奸、不偷窃、不伪造、不为歹人、敬老济贫、如有人违此规,以极刑示众。 (来自不同的书籍)
注:太宗不让百姓们受苦,教他们安宁快活而从第一百只羊中,取一只羊赈济附近 贫乏之民等仁政,见于蒙古秘史第二十七节。
第三二:如有人被食物噎住,立刻拉出杀掉,如有人脚踏门槛亦处以极刑。
注:将噎住的人杀死者,较较殊,可能原文有误所致,待考。
第三三:有酒瘾而不能禁饮者,每月只饮三次为限,如多于三次者,予以惩罚;如每月只饮 两次者较善;只饮一次者更值得赞许,完全不饮酒者,好之又好。可是何处有此种好之又好之人,倘若有确实是值得赞赏了。
注:通常禁酒,唯庆功宴、庆典祭祀等,不受此限。
第三四:妾生之子为合法,得依法继承其父业,其财产分配之原则如下:年长者比年幼者 少,幼子得继父家主要家产。长幼之序,以其生母之先后而定之。
第三五:父亡后,其子可处理其生母以外的父之妻妾,依其各人志愿使其改嫁或终生寡居于 夫家。
第三六:死者的遗产,不论其为何物,除其合法的承继者处,严禁他人予以运用。